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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13日,生态环境部整理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对广东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协助调查跨省级行政区划案件的做法提出表扬。

此次公布了“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

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接到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随后调查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至福建省漳浦县倾倒。

随后,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

7月26日至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商讨案情和调查处理方向,明确工作路线、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等。根据研判分析情况,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的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开展取证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态环境部指出,该案件展现了跨省协同“一体化”,形成环境执法力量的有机互补衔接。在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中,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相互信任,互通信息,积极沟通,高效协作,被倾倒地第一时间通报危险废物来源地,来源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部署摸排,两地召开案件分析会并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标签: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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